A、修讀碩士學位學生,修業滿一學期以上,修業期間成績優異,並具有研究潛力。
B、上學期學期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,且在同班名次前三名以內者。
C、提出研究計畫及代表性學期報告或學術著作經審查認定具研究潛力。
D經本系或相關學系(所)助理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。
3、申請時間:112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止。以通訊方式,於3月28日前掛號寄至本系(郵戳為憑);或以現場繳交方式於3月27日(二)17:00前送至本校經濟學系辦公室,逾時不予受理。
4、審查時間:1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。
上述(1)至(5)資料請依順序裝訂成5份(內含正本1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