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依本校及本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公告辦理之。
- 申請資格:A、修業滿一學期以上,且第一學期共修九學分(含)以上,學期成績平均達八十分(或本校相對應成績等第),或在同班名次前五名以內者;B、提出研究計畫且經審查認定具研究潛力者;C、經原就讀或相關學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(含)以上二人之推薦。
- 申請時間:114年3月11日至3月25日止。以通訊方式,於3月25日前掛號寄至本系(郵戳為憑);或以現場繳交方式於3月24日(一)17:00前送至本校經濟學系辦公室,逾時不予受理。
- 審查時間:114年4月1日至4月18日。
-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本系公告截止日期前,向本系繳交下列文件與著作等書審資料,由評審委員會審議:
1、考生基本資料表。
2、歷年成績單總表(學士班及碩士班)。
3、研究計畫。
4、其他有利資料如:代表性學期報告或學術著作等。
5、推薦信二封。
請依序將上述1-4項相關資料合併裝訂成冊,共一式五份(成績單請提供正本一份及影本四份),推薦信另附。
- 面試日期:114年4月22日。相關資訊將於面試前三日公布於本系網頁。
- 成績計算方式: 書審審查:40% 面試成績:6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