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所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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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6-24
- 本系113學年度雙主修、輔系核准名單如附件一、附件二。
- 本系113學年度雙主修、輔系修課規定如附件三、附件四,與112學年度內容不同,請同學特別注意。
- 學分替代規定:申請前(112-2學期前)修過的同課程名稱且同課程學分可認定為本系雙主修或輔系學分。
- 承上點若課程名稱或學分數不同的其他科目,擬認定為雙主修或輔系學分,請填寫附件五「經濟系替代學分審核表」(亦可於本系網頁下載),並檢附相關資料,提送本系審核。
- 113學年度雙主修、輔系開始修課後,除「微積分」修習應數系整開課程;「統計學(一)(二)」修習統計系整開課程;「財政學」修習財政系整開課程外,其餘課程請依規定修習本系開設之課程,若欲修習外系或他校(國外)相關替代課程,請盡量於修課前提送「經濟系替代學分審核表」至本系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