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修業滿一學期以上,且第一學期共修九學分(含)以上,學期成績平均達八十分(或本校相對應成績等第),或在同班名次前五名以內者;
(2)提出研究計畫且經審查認定具研究潛力者;
(3)經原就讀或相關學系、所、院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(含)以上二人之推薦。
3 申請時間:113年3月12日至3月26日止。以通訊方式,於3月26日前掛號寄至本系(郵戳為憑);或以現場繳交方式於3月25日(一)17:00前送至本校經濟學系辦公室,逾時不予受理。
審查時間:112年4月1日至4月19日。
4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本系公告截止日期前,向本系繳交下列文件與著作等書審資料,由評審委員會審議:
(1)相關規定之申請書。
(2)歷年成績單總表(學士班及碩士班)。
(3)研究計畫。
(4)其他有利資料如:代表性學期報告或學術著作等。
(5)推薦信二封。
請依序將上述1-4項相關資料合併裝訂成冊,共一式五份(成績單請提供正本一份及影本四份),推薦信另附。
5面試日期:113年4月23日。相關資訊將於面試前三日公布於本系網頁。
6 成績計算方式: 書審審查:40% 面試成績:6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