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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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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11-06

政治大學經濟學系課程學習地圖

博士課程總學分: 38 學分
    • 進階個體經濟分析,3學分
    • 進階總體經濟分析,3學分
    • 進階經濟計量學,3學分
  1. 選修課程(10學分)
    • 得自行決定選修外所課程最多 10 學分。惟為了專業及學術訓練之需求,選修課程建議應以本系博士班所開課程為主,修習其他系所之課程請諮詢導師及論文指導教授
  2. 學位授予
    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
    通過學科考試
   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
    通過學位考試 
    • 基礎科目考試:

    • 基礎科目共計三科,分別為「個體經濟理論」、「總體經濟理論」以及「經濟計量理論」。

    • 博士班研究生需修習並通過進階個體經濟分析、進階總體經濟分析或進階經濟計量學等課程,始得參加相關基礎科目考試。
    • 休學期間不得參加基礎科目考試。
    • 基礎科目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。各科目及格總分為70分(含)以上,且至少兩科目(含)以上及格,始為通過。每一科目至多可考三次。
    • 基礎科目考試以在學二個學期內通過為目標,最長應於在學五個學期內通過,前述期限包含休學期間。
    • 基礎科目考試及格者,始得參加學門論文考核。
    • 學生發表論文點數至少須達 10 點才能申請論文口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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