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地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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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11-06
政治大學經濟學系課程學習地圖
博士課程總學分: 38 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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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選課程(4學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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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課程(24學分)
博士班一年級
- 個體經濟理論(一)、(二),各3學分
- 總體經濟理論(一)、(二),各3學分
- 經濟計量學(一)、(二),各3學分
博士班二年級
- 進階個體經濟分析,3學分
- 進階總體經濟分析,3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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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程(10學分)
- 得自行決定選修外所課程最多 10 學分。惟為了專業及學術訓練之需求,選修課程建議應以本系博士班所開課程為主,修習其他系所之課程請諮詢導師及論文指導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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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授予
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
通過學科考試
- 科目:兩科基礎科目(個體經濟理論、總體經濟理論)與一科專業科目
- 考試次數:基礎科目考試應於在學五個學期內通過,若同一科基礎科目考試三次皆未通過,或專業科目考試未於七個學期內通過, 則退學。上述所訂期限含休學期間。其餘請參閱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[110 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學生適用]
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
通過學位考試
- 學生發表論文點數至少須達 10 點才能申請論文口試